合并出運貨物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?
2022/10/4 18:13:55??????點擊:
在實踐中,一些國內員工不同意具有承包權的NVOCC是提單上的發貨人,而許多不同的NVOCC和貨運代理是收貨人,他們認為這是正常的合并發貨行為,沒必要過分苛求,目前FMC對合并發貨的管理規定不是很明確。
FMC要求NVOCC在運費價格表中對合并出境貨物的行為做出如下解釋:
1.如NVOCC不以合并方式裝運貨物,應在稅則簿上注明;
2.如果與其他NVOCC建立了“承運人-承運人”類型的聯合裝運關系,則應在關稅簿中說明已簽署協議的存在;
3.如果NVOCC安排“托運人-承運人”類型的合并,托運貨物的NVOCC應在關稅簿中說明這一行為,同時,承擔支付運費責任的NVOCC也應說明這一行為。
此外,FMC還規定,如果一個NVOCC通過另一個NVOCC以組合方式運送貨物,無論是“承運人對承運人”還是“托運人對承運人”的類型,都必須在每張提單的正面清楚、容易地識別另一個NVOCC的名稱,表明貨物是通過另一個NVOCC以組合方式運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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